跨省异地生育需先备案、选联网医院,否则只能手工报销;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须分别申报,部分区域支持“跨省通办”一站式办理。
如果您在跨省异地生育,但不确定医保能否报销、生育保险是否可用,则可能是由于未提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或不了解结算路径。以下是解决此问题的步骤:
一、确认是否已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生育前必须完成备案,否则无法直接结算,只能事后手工报销。备案是启用生育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的前提条件,未备案的医疗费用需全部自费后提交材料申请零星报销。
1、打开闽政通APP,点击首页【医保服务】进入。
2、在【业务经办】或【参保结算】栏目中,选择【异地就医备案】。
3、点击【为自己登记】,按要求填写备案人员证件号、备案类型(选“异地生育”)、就医地所属行政区、详细地址、起止时间等必填信息。
4、上传材料或签署个人承诺书,点击【保存】提交申请。
5、在【我的办件】中查询备案状态,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跨省联网直接结算。
二、选择开通全国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即使完成备案,也仅限在已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并开通跨省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院才能实时报销。非联网医院不支持即时结算,须全额自费后回参保地报销。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2、定位至拟分娩的省份及城市,筛选“住院”类别,并勾选“生育保险”标签。
3、查看机构列表中标注“已开通跨省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医院名称及地址。
4、提前联系该医院医保科,确认其当前系统是否正常支持跨省生育费用结算,避免因系统临时故障导致无法结算。
三、分娩后未直接结算的零星报销办理
因备案失败、医院未联网、系统异常等原因未能现场结算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手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1、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限检查/化验费用)。